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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工程款的利息从何时计算?

2010-07-04 12:23:20 来源:东莞律师达燕


该工程款的利息从何时计算?

    20015月,某市政公司、航盛公司签订了《施工合同》,约定航盛公司将某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发包给某市政公司施工。

    双方当事人在结算书中约定,航盛公司承诺自结算之日起所余工程款每年分期支付,三年内支付完毕,即航盛公司自2005817日签订结算书至2008817日三年期限内,航盛公司应付清所欠的工程款。航盛公司在约定的三年期限内未付清所欠的工程余款780000元,引发讼争,某市政公司认为利息应当从2005817日起计算,法院认为双方并没有在结算书中约定三年付款期限内的利息问题,故某市政公司上诉要求780000元利息应从2005817日起算,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最终认定利息应当从2008817日计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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